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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极限化违禁词的声明

本公司全力支持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违禁词”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相关“违禁词”(如最、佳、顶级)等极限化词汇。已经将包括本网页在内的,及其他平台上的“极限化”违禁词修改,如果还有遗漏修改的“极限化”违禁词用在本公司网页上及其他平台上的,本公司声明全部失效。所有访问本公司网页及平台页面的人员均表示知悉,否则请放弃访问。

所有访问本公司网页的人员均表示默认此条约,不支持任何发来“违禁词”为借口或理由投诉我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或《新广告法》来变相勒索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!

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进行更改,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,谢谢!

免责声明:本文旨在传递更多科研资讯及分享,所有其他媒、网来源均注明出处,如涉及版权问题,请作者第一时间联系我们,我们将协调进行处理,最终解释权归旭为光电所有。